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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的的海洋权益之二: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笑话

  本朝自宣布12海里领海以来,长达三十余年不向世界公布领海边界,创造了国际法上的奇观。虽然有为难之处,但是也确实暴露了我们长期以政策代替法律,随机应变,缺乏长远打算的执政特点。这条边界线,就既给我们带来过利益,也让我们成过全世界的笑柄。

  带来利益的例子,打捞阿波丸就是一件,有理有利,还挺仁义。

  带来祸害的例子,无过于希腊货轮事件。

  1973年,希腊籍“波罗的海克里夫”号货轮在台湾海峡受强台风袭击遇险,要求救助。地点在厦门港外不到50海里。台湾、大陆、香港都收到了求救信号,也都表示要前去救援。这船的船长先生大概是个学国际法的,背过“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,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中国唯一合法政府”这句话,再加上离大陆确实近,就拒绝了台湾的救援要求,专心等待“唯一合法政府”救援。结果厦门根本没有能够在这种风浪下出海的船,无法出海抢救。难船在风浪中挣扎达十多个小时,终于沉没于厦门港外,船上20名船员死了14个,6人被赶来的新加坡商船救起。

  这件事之后,据说周恩来大发雷霆,立即拨款去日本买了大型专业救捞船,就是著名的“沪救101”,成立了广州和烟台救捞局。

  这条船我是未见其生,有幸见其死。90年代初,这条船从日本回来,快要进入烟台港了,高压油管破裂还是怎么的,机舱突然起火,船员闻警而动,不去救火,而是抱上从日本买回来的细软,纷纷放救生艇逃走,结果一条已经回到家的大型专业救捞船在锚地烧得只剩了个壳。

  回到正题,希腊货轮的例子告诉我们,领海的权益不仅仅是利益,它还意味着责任。国土是你的,你一定有义务要管好,否则,你很可能对全人类犯下了罪行。破坏本国的生态和保护本国的生态,意义也是如此。美国为了让别人缩窄领海,提出种种理由,只有这一条我挺认同。本来嘛,那些自己规定了200海里领海的国家,根本就没有维持秩序和援助别人的能力,又依法不许别人管,如果咱们在那片海域里出了事,岂不是晦气到家了?

  为了对付美国的海上霸权,联合国里的一帮穷哥们凑起来,张罗着搞一个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,对海洋权益的各个方面逐一定义。我天朝作为第三世界领袖,自然不能不厕身其中,不但参与,而且领导;不但领导,而且率先批准;不但率先批准,而且率先糊涂。时至今日,可以说是糊涂得一塌糊涂,但断绝了后路,反而有了出路,南海问题总算迎来了解决的曙光,这是后话不提。

  话说一帮穷人要对付地球村首富,瓜分海洋,每家200海里,山姆大善人岂能不知?这不是压缩美国海军的活动空间吗?美国是坚决反对,政府不签约,更谈不上国会批准,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也就变成了一个玩具,眼看要无疾而终。谁知道峰回路转。

  里根时期,美国终于出了一位矮人,他矮在哪里呢?此人可以看见自己的海岸!原来美国人一向高瞻远瞩,只看得见别人家的海岸,从来不知道自己家也有海岸的。里根政府突然发现,世界上原来只有他是面临两个大洋的国家,而且海外一望无际,不需要跟任何人平分什么专属经济区,更不用说领海了。原来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一旦公布,他才是最大得益者,所以立即行动,政府批准,说服国会通过,动员其他海洋国家签约,快马加鞭,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终于从玩具变成了工具。可是原来想联合起来对付富人的把戏,结果还是富人沾光。马太效应果然不凡。“凡有的,还要加给他叫他多余;没有的,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。”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》的制定和生效过程,就是这样一幕含泪的喜剧。

  说是喜剧,里边自然还有笑料。诸君试看其中的《公海》一章。开宗明义,好像是“公海是全人类共同的财产,只能够用于和平用途”,鄙人家里的《海洋法公约》早已束之高阁,大意如此吧。这段话堂堂皇皇,美国中央司令部不干了,据说他们的一位司令长官专门跑到一个研讨会上请教专家:公海既然只能用于和平用途,那运兵算不算?运军火算不算?两国掐架,难道要约好了到谁家里去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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